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
2018/6/19 11:13:05 点击:992
发文日期:2009-06-11 | 文号:财会[2009]8号 | 发文机关:财政部 | 查看更多属性
国务院有关部委、有关直属机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财政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,有关中央管理企业:
为了深入贯彻企业会计准则,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,同时考虑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情况,我部制定了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》,现予印发。本解释中除特别注明应予追溯调整的以外,其他问题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
财政部
2009年6月11日
- 上一篇: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 2018/6/19
- 下一篇: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 2018/6/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