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的通知
内容文号:沪会协〔2016〕20号
信息来源:【上注协】 发布时间:2016-06-27 09:38
根据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》(会协[2009]51号)的规定,为加强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(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)的服务和管理,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将于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开展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年检范围
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本市在册的非执业会员;2016年1月至5月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非执业会员。
二、年检内容
(一)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;
(二)交纳会费情况;
(三)是否具有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。
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,可以向本协会提出申请,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。
1.在境外停留的;
2.生育休产假的;
3.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;
4.地方协会认可的其他情形。
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。
三、年检需提供的材料
(一)非执业会员证书原件;
(二)完成继续教育证明(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证书》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:http://ce.esnai.net/上打印);
(三)交纳会费凭据。
四、年检时间、地点
(一)年检时间:2016年6月1日至8月31日
(周一至周五 9:00--11:30 , 13:00--16:00)
(二)年检地点:茶陵路200号1楼(近瞿溪路) 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服务部
(三)联系电话:33637961 33637962
(四)邮编:200032
(五)交通:地铁4、9号线,公交41、72、89、205、733、781路
特此通知。
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
2016年5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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